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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加强对“三不”、“六滥”案件重点评查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6-08 10:40:55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防止和及时解决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和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滥中止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效率和效果,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加强对各类案件日常庭审、裁判文书和多发性、突出性问题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及对所有结案归档卷宗进行常规评查的同时,还特别对“三不”、“六滥”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具体做法是实行全面评查,即从立案、保全、排期开庭、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直至判决结果进行全方位评查。

  与此同时,他们还成立问责委员会,完善审判管理质效责任主体,实行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层级负责制,规定:院长对案件质量效率负总责、分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庭长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审判长、持相同意见的其他合议庭成员)是直接责任人。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将层层追究责任。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按照“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严重程度,提交院问责委员会研究决定问责。

  吉林中院审判工作“问责制”的实施和对“三不”、“六滥”案件的重点评查,有力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三提升”。年初至今,吉林中院已受理各类案件1736件,收案量同比上升23%,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同比分别上升3%和14.6%;案件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及申诉率同比分别下降2.4%和2.2%及12.4%;无一进再审案件、抗诉案件和差错追究案件。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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