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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到吉林中院调研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 阳  发布时间:2010-06-04 11:00:33 打印 字号: | |
  • 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德友向调研组介绍科学构建“大审管”格局情况。
  • 调研组听取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高度评价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工作。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率最高法院调研组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维奇陪同调研。

  当天下午,调研组在吉林中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并就“大审管”格局构建、审判流程运行、案件评查操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研组对吉林中院班子确立“审判管理管审判”理念、科学构建 “大审管”格局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吉林中院站位高、观念新、措施得力、效果实在。

  在听取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后,王秀红委员欣慰地说,吉林中院班子在原有审判管理模式基础上,仅用半年时间,就构建起“大审管”格局,视野更高了,理念更新了,目标更明晰了,管理措施更具体了,应该说在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上,更加成熟。王秀红委员指出,吉林中院能在较短时间里取得这样成绩,与院领导重视、特别是一把领导的重视分不开,与班子科学管理分不开,与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分不开。王秀红委员强调,做好审判管理工作是当前形势的需要,是民主法制统一的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王秀红委员要求吉林中院进一步在理论框架上对审判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探索,为全国各级法院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积累宝贵经验。

  吉林中院审判管理工作在省内起步较早,2004年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不断探索发展。今年以来,中院班子在科学研究论证基础上,将审判管理核心价值定位在“审判管理管审判”上,创新构建吉林特色“大审管”格局,确立了“审判提质、执行提速、信访提效、素质提升”管理目标,科学规范司法行为及与司法行为相关的一切行为,有效促进了审判效率、质量和效果的全面提升。今年以来,吉林中院在收案量同比上升23%的情况下,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同比分别上升3%和14.6%;案件上诉率、发改率及申诉率同比分别下降2.4%、2.2%和12.4%;无一进再审、抗诉和审判差错责任追究案件。

  吉林中院从建立完善“三大体系”入手,科学构建“大审管”格局。首先,建立完善审判管理规范(目标)体系。将审判、执行、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包括司法礼仪、审判作风等与司法行为相关的一切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畴。明确各阶段流转节点、时限、管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网格式、坐标化审判管理,将与司法行为相关的工作全部纳入审判管理。他们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特别对涉诉信访,坚持“事当案办”“案当事办”原则,将审判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他们设专人网上监控审限和案件中止情况,杜绝了无故超审、随意终止、隐形超审限现象。今年以来,已对40件中止案件进行了清理,有9件恢复审理;其次,建立完善审判管理责任体系。通过建立审判权、审判管理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制约机制和审判管理权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明晰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办公室以及从一把院长到普通法官五级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强化对各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与考核,把审判管理责任落实到庭、到岗、到人,将管案、管事、管人紧密结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控,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不当司法行为发生;再次,建立完善审判管理保障体系。通过人事、纪检、行政后勤、技术等部门提供的审判质效评估、评估结果运用、信息软件研用、人事及物质资源的配置、教育培训等服务,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今年初,该院新增6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室也由原来8人增加到13人。实行了案件评查和问责制度,对差错案件坚持“查案与查事”并举,严肃追究责任,杜绝了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滥中止的“六滥”问题。此外,该院在定期通报基础上,科学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将各项考评结果与评先选优、立功授奖、晋职晋级紧密衔接,形成了以岗位定职责、以绩效论英雄的正确工作导向。

  为适应“大审管”格局要求,吉林中院加强软件建设,科学谋划数字化审判委员会和科技法庭建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也从单纯的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模式调整为流程管理、案件评查、辅助决策、制度规范“四大版块”职能,进一步强化了服务管理职能,保障了各项审判工作持续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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