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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求真务实
作者:李文红 滕云飞  发布时间:2010-06-02 09:54:18 打印 字号: | |
  为使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效果超预期,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力求在审判管理上讲方法、求实效,以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强化提示催办。法院把卷宗归档作为结案考核依据,办案人须在归档当日网络“点击”报结案。审管室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在线巡查,实施全过程跟踪督查管理,每月在审限届满前十五日提示催办,每季度适时通报调度,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强化司法公开。立案、审判、执行、听证、文书都要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对流程各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警示和督办意见,凡是未按规定动作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别情况区别处理。对中止案件、发回案件(院长办案)、再审案件及各类案件审限加强管理,每周对临界审限的案件提前半月在本院网上和审判管理公示栏内发布,督促办案人员在审限之内办结,缩短审理周期。

  适时公开通报。法院每季度将审判工作运行情况制作成幻灯片,及时点评本季度审判工作中的各项绩效指标和庭室、个人排序情况,以及每个庭、每个人在地区排序情况,各项指标中庭与庭之间、个人之间形成柱状对比图,同时针对本季度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措施,制造良好的对比和竞争氛围,使审判工作规范化、合法化。

  强化合议庭职责。合议庭合而不议、议而不决是影响案件质效的一大原因。法院严格承办人首问制、审判长负责制、庭长建议制、院长分管制和审委会决策制,对执行“三个五日”超标的,实行分级管理责任捆绑,从审判组织形式和行政组织管理上,防止质效不高、裁判不公。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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