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真落实吉林省法院系统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中,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机制,突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继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
全面覆盖制度。法院着力构建“大审管”格局,全面拓展审判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在内容和形式上坚持一手抓“点”,一手抓“面”,坚决不留死角死面。“点”是立案、审判、执行等重点岗位,按照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完善运行机制。“面”是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布局谋划,主管部门抓管理,业务部门抓实施,综合部门抓监督,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整体效应。
全程管理制度。法院采取程序与实体并重、过程与结果并举,采取“卡两头、抓中间”措施,强化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对审判流程运行全程实时监控和管理。“卡两头”就是强化案件出入口管理,一头卡立案环节快审查立案、快信息录入、快移转审判;另一头卡结案环节提高结案率、提高调撤率、提高服判率。 “抓中间”就是审判和执行中每个案件、每项活动都要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纠。
全员参与制度。法院把审判管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轨道,按照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任务指标并量化细化到人,年终奖罚兑现。法院在实行中层干部岗位经济风险金责任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全员岗位经济风险金责任制度,对遵守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情况年终奖优罚劣,一般干部实行首问制,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制,以进一步强化全院上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勤廉意识,把“三个至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