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发展,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出台多项措施激励法官调解工作热情,在全院形成了奋发向上、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
将调解工作业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年终作为考核从事民商事审判人员的重要标准之一。
采取定期考评、奖优惩劣等有效措施,制定了评选年度“调解能手”、“调解先进集体”、“调解先进个人”的奖励措施,对年度调解结案数量居全院之首的法官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调解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并规定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先评优。
将调解指标量化到单位和个人,并对离婚等占较大比例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硬性规定在判决前,审判人员必须进行调解,且调解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每次调解必须有记录入卷。
每季组织一次“业务研讨例会”,交流调解方法和技巧,探讨调解经验,提高审判人员的调解技能。
信访工作中,实行案件“首问负责制”,谁承办的案件谁负责到底,而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是减少上访的最好方式,促进了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