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法院要闻
舒兰市法院平安法庭:用调解谱写和谐篇章
作者:周勖  发布时间:2010-06-02 08:59: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平安法庭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对可以调解的案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2010年初,一起供用水合同纠纷成为平安法庭成功进行民事调解的典型案例。

  2010年初,舒兰市细鳞河流域水利管理处向平安法庭提交一份诉状。该辖区内村民王某,经营水田,使用由水利管理处提供的农业用水,但一直不缴纳水利费。2006年、2007年王某等人一直拖欠水利费,总计423.00元。对水利征收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几番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水利管理处决定把王某告上法庭。

  平安法庭王庭长认真地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决定受理该件棘手的案件,亲自督办,并先后三次找到王某了解案情。王某声称拖欠水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自家用水量少,不该按照水管处的标准收费。在实地调查后,法官再次接待了双方当事人,法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后,面对面征求双方的意见,并讲明其中利害关系,希望双方各让一步,王某可以分期缴纳拖欠的水费。在法官从情理和法理上的反复解释,经过多次的沟通交流,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表示赞同法官提出的方案。王某当场缴纳一部分水利费,水管处也立即撤回起诉,对法官表达不尽的感激之情。

  原本冲突加剧的案情关系,最后法庭以双方协商同意的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这一案只是平安法庭深化调解工作的案例之一。今年以来,平安法庭不断发展完善各类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案件处理的便捷、优质和高效。

  平安法庭为做好调解工作,启动了二级联调制度,即主办法官先调,调解不成庭长调,穷尽办法,力争调解成功。同时,还探索实施了调解全程渗透制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判决的各个环节,除法律规定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外,都把调解作为必经步骤。

  调解工作不仅快捷有效地化解双方纠纷、提高法院审判效率,最关键的是,它也是构建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方法。平安法庭将以更加负责认真的态度,不遗余力地做好调解工作,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定分止争为大局服务的原则,不断开创调解劝导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顾阳
联系我们
地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吉林市松江东路5号    电话:0432-63070000    传真:62489074    邮箱:jlzy63070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