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民为本,从改进司法作风做起,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
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要求文明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答、周到高效服务,让当事人及时、准确了解诉讼信息,获取诉讼帮助,切身感受司法温暖。
维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诉讼各环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营造公开公正的诉讼氛围;建立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使其与其他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当事人不论域内域外、是公是私,案件不论是大是小、或难或易,坚持一律平等、公平对待,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从维护和谐的目的出发,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诉讼和执行活动全过程,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双赢”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