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省高院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主题,多项举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部门与院长、副院长分别签订了2010年度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并组织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为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夯实了基础。
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制定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干警学习,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强化干警的自我教育,力争使廉政文化渗透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成为全体干警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监察室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督促和指导,确保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八个严禁”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五个严禁”和“八个严禁”的内容逐一细化分解,使每位干警能明白禁止做什么,做了有什么后果。通过本院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主动与人大、政协等部门联系与沟通,邀请人大旁听案件的审理,及时向人大、政协、院党组汇报,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院党组加强对涉及公正与廉洁司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围绕重点案件、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