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意识,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在今年的工作中,积极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注重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桦甸市法院始终坚持把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及省政法委“八个严禁”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关口前移,对法官及其他干警进行了相关规定的学习,切实转变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3月份,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邀请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杜凯主任以本地区身边违法违纪案件为例,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使全院干警受到了教育。5月份,法院又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通报了1-5月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全院干警,并部署了下步工作。
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开展了“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创新年”活动,结合上年度中层岗位风险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今年,在全院实施了《勤政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对如何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方面出台了《关于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的若干规定》。从而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确保了对不规范的行为必查、必究、必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反腐倡廉职责。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状作出了刚性规定,即2010年度期间,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职责,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法官及其他干警发生职务性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分管部门的正职(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职务性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因自身出现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廉政保证金”的扣罚。
加大监督制约,提高防控能力。强化各项措施,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切实执行《廉政监督卡》制度,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告知法官不得有的行为及其他审判纪律;院里成立了考评组,对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检查。选择社会较为关注的重大有影响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观察庭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有效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审判工作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