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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法院五项措施实抓审判管理
作者:王冰、姜丽新  发布时间:2010-05-26 09:12:19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管理促公正、以管理促效率、以管理促提高的工作目标,结合法院的实际,制定并完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按月通报等具体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审判管理工作,为促进审判质效的全面提高提供了有效保障。

  加强信息管理。为尽快把过去传统式的审判管理方式转变到规范、科学的审判管理轨道上来,永吉法院制定了《案件信息录入规则》。明确了信息录入的基本要求、信息录入的分工、完善了对信息录入的监督机制,力求在该规则的要求下,在审判管理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经过各庭室、各案件承办人、书记员的共同努力,由过去的不自觉、拖拉、录入混乱的现象逐渐转变到自觉、主动、认真、准确的方向上来。从根本上进一步规范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真正实现案件流程管理的信息化,确保各项数据指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法院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真实的信息支持。

  加强审限管理。针对永吉法院审限管理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了临界审限催告制度,审判管理室于每星期一对各类临界审限不足10天的案件进行催告,对办案人案件审理期限做到及时提醒。进一步加强了对存在扣除审限事由案件的管理。明确了变更适用程序的申请报批制度。对中止案件和重点疑难案件申请延长审限的坚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在审限管理中明确对超审限案件的惩罚制度。通过强化干警审限意识,加强审限管理,力争达到杜绝案件超审限、进一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从根本上提高审判效率,在做到“办铁案”的同时,做到“快结案”。

  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展示法院公正司法、树立法院公正、权威形象的载体,结合永吉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完善了《裁判文书审核办法》和《裁判文书评查办法》。法院聘请了具有多年语文教学经验的高级教师从事裁判文书的审核校对工作,从对字、词、关联词语、标点符号等最基本的书写常识入手,加大对裁判文书的审核力度,力争达到减少裁判文书差错,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目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组建了裁判文书评查小组,完善了对裁判文书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裁判文书的文字书写、表达的内容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加大对优秀裁判文书和不合格裁判文书的奖惩力度,力求减少和杜绝裁判文书出现一般性差错,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判断以及文字运用的总体制作水平,使法院裁判文书进一步规范化,并为裁判文书上网做好准备。

  加强卷宗评查管理。为使结案卷宗装订整齐、美观、符合归档标准要求,减少卷宗在外观和内部装订方面的差错,制定了《卷宗评查办法》,明确了评查范围、评查方法、评查的具体内容、评查标准、评查结果的运用等一系列内容,实现了卷宗评查有章可循。通过对卷宗质量进行评查,能进一步提高干警对卷宗质量的认识,逐步改变少数办案人员案件审结后在装订过程中责任心差、草草装订了事的现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终实现提高归档卷宗整体质量的目的。

  强化定期通报制度。为全面实现审判管理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的目的,建立了审判工作月通报制度。将在审判管理中涉及到的收结案情况、信息录入情况、审限执行情况、上诉发改情况、文书质量和卷宗质量等一系列内容于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通报,实事求是地反映审判工作的进程和质量。同时,坚持每季度制作一期审判管理季报,将各项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指标用最真实的数字对全体办案人员和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定期对审判态势的运行情况作出书面分析,对各项指标在地区的排位情况进行定期向审委会报告和向审判人员通报。客观评估审判质量效果,理性分析审判工作态势,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确定对策,最终实现提高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和审判效果的工作目的。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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