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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法院全方位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5-26 09:02:21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调解工作,1至4月份审结的各类案件458件中,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88件,综合调撤率为62.9%,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刑事审判中,充分发挥调解的疏导功能,力促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消除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审结的50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率达到了100%,调解履行率达到了100%。

  在民商事审判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采用亲情调解法、背靠背调解法、案例疏导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因人而宜、对症下药,使纷争得到有效化解。受理的民商事案件494件,审结273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210件,占已结案件的76.9%,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调撤率达78%。

  在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向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受理执行案件355件,执结116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双方和解的共20件,占执行结案总数的14.2%。

  在行政审判中,针对行政案件的特定性,派员到公安、工商、技监、规划、国土,城管、路政等执法部门进行行政被诉案件反馈法制宣传,帮助行政机关分析被诉行政案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深化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适用性和认知感,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促使行政机关正确依法行政。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矛盾易激化的城市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等行政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减少对立情绪,营造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人民法院三方间的和谐关系。受理的19件行政诉讼案件,审结14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8件,撤诉率达57.1%,有力地化解了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取得良好成效。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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