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围绕审判指导创新科学开展对下行政审判指导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法院化解“官民”矛盾纠纷能力, 2008年以来,二审行政案件发改率同比分别下降了14%、18%和40%。2009年以来,十个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发改率始终保持“零”态势。
在对下行政审判指导中,吉林中院做到了“五坚持”。
坚持深入基层走访。吉林中院行政审判庭每半年都要深入基层法院走访调研,了解各院行政审判情况,征求基层法院意见和建议,并有针对性调整对下指导方法。对基层法院把握不准的行政案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好审判方向。今年以来,共帮助基层法院研究案件30多起,保障了案件审判质量。
坚持定期研讨评析。该院坚持每季度评析基层法院行政发改案件,及时指出案件发改原因,避免重复错误发生。同时,针对国家和最高法院新颁布的有关行政司法解释、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基层法院学习,并有针对性印发指导资料,拓宽基层行政法官审判视野。此外对新型行政案例,该院还积极组织开展研讨活动,提高基层行政审判法官对相同类型案件的把握能力。
坚持组织观摩庭审。每年六月份开始,该院行政审判庭都专门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到全市十个基层法院巡回观摩庭审,集中对各院法官庭审情况精确点评,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提高基层法官庭审能力。
坚持严控发改数量。对基层法院上诉案件中裁判结果正确但存在认定实事或适用法律问题的,直接在二审裁判文书中纠正并加以阐述,不另行改判,或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直接改判,不再发回,只对违反法定程序,并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避免因二审发改增多而引发缠诉问题。此外,该院对一审维持行政机关裁决,二审如果改判,不利纠纷彻底解决的行政上诉案件,积极做好上诉人疏导工作,尽量通过调撤途径解决。
坚持审后释法制度。该院在坚持每案必调、以案宣法的基础上,多年坚持审后释法制度,既对每起已经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二审行政案件当事人积极释明判决依据和理由,确保当事人胜败皆服。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该院还积极释明权利,正确引导通过申诉再审途径解决,避免了上访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