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已进入了发展的关键期,各类社会矛盾积聚叠加,人民法院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等复杂局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为此,2010年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要以深化人民性理念为核心,结合本院实际,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为根本,以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审判质效管理、队伍素质提升为重点,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深化公正司法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为永吉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大局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我们要本着“一切从稳定大局出发,一切为中心工作服务”理念,强化审判职能,突出保障作用,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案件,努力为构建“平安永吉”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依法严打刑事犯罪。坚持以“三个至上”思想为指导,严格程序,强化质量,快速审理,从重打击,同时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一些困扰大局工作、影响全县发展和党委重视的案件,本着“一切从稳定大局出发,一切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理念,在审判中坚决做到“严格司法、灵活办案”,既要严厉地打击犯罪,彰显法律的尊严,又要有效地维护全县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灵活调处民商事纠纷。着力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对经济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维护县域企业合法权益。在面临金融危机的经济背景下,要以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好法院服务保障作用,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涉企服务保障活动,为县域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宽松、有序的司法环境和良好的发展软环境;二是加大民事纠纷的处理力度。在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等基层民事案件中,注重发挥基层法庭的巡回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多调少判”司法理念,在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更多地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来综合考虑案情,重亲情调解、化基层矛盾,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处理中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特别是针对由于土地政策变化,权属纠纷不明,群众矛盾激化而引起的一系列土地、林权承包纠纷案件,要坚持从“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的角度出发,审慎立案、灵活调处、公正审理。
——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立足优质高效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及时解决大量行政纷争,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实现“双赢”的司法效果。针对行政机关部分行政执法行为(如行政确权)不规范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我们要倾重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超前辅导与案后指导,有效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促进依法行政,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有效发挥立案效能。严格按照全省法院立案工作要求,加强对立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强化立案大局观念,提高立案审查质量,充分发挥立案“过滤功能”,积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行使立案权。坚持把好法律关、政策关、管辖关、证据关、收费关、转办关等“六关”,真正实现立好案,快立案,办好案;二是强化文明规范立案。进一步统一立案标准、严格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努力实现规范、文明、廉洁的立案工作格局;三是发挥立案过滤功能。加强立案审查监管,设立立案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基本点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坚持与全面工作统筹考虑,杜绝孤立审查立案,以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着力加大监督纠错力度。坚持把有效解决申诉再审难题作为审判监督着力点。严格案件审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案后指导,办“铁案”求“精品”,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堵住涉诉上访主要源头。同时,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强案件指导工作,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要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载体,立足本职、关注民生,创新执行工作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健全执行长效机制,探索多元化破解执行难题新思路,积极构建执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特别是要把“涉企”、“涉农”、“三养”等类型案件作为执行的重点,逐步完善威慑教育机制,强化执行强制措施,积极运行拒执罪的刑事司法程序,有力震慑那些社会上俗称的“老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尊严。
二、深化民生司法理念,增强服务便民意识,有力维护民生促稳定
随着基层法院案件总量大幅上升,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我们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的能动性,建立体现基层审判工作特点及司法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依法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点,深入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思想动向、心理需求和社会期待,用实际行动“关民生、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最妥善的方式换取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
以“民生”为根本,创新审判方式,方便基层群众诉讼。通过建立巡回审判弹性工作机制,采取与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联动方式,超前发现并共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同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三快”原则,采取上门收案、上门开庭、上门执行、司法救助等方式,节省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确保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了官司、打得起官司,让辖区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以“和谐”为目标,着力倾情调解,快速平息矛盾纠纷。根据司法为民要求,创新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耐心做好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强化审判人员的和谐办案理念,将调解作为办案的优先原则,抓住一切有利于调解结案的机会和积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人本”为核心,注重以案宣法,扩大法治教育效果。针对辖区人口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的现实情况与特点,积极开展“送法进企、送法下乡、送法入校”等诉讼指导与法律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易于接受的朴素民间道理,并上门进行答疑解惑,指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针对各类多发性案件特点,积极采取多种灵活的审判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法治观念,养成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律行为习惯。
三、深化能动司法理念,增强规范效率意识,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全面推进审判管理。案件的审判质量是法院的生命线。我们要以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加快审判管理科学化体系建设的步伐,从立、审、执的职能分工及机构设置入手,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规范化建设、审判绩效评估、审判指导工作,形成管有规范、严有要求、评有标准、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从而有效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一是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从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案件归档等内容都纳入了审判流程统一管理,实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督促结案,彻底杜绝违法超审限、乱中止、未结案点结案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二是明确责任落实。确立层级管理责任体系,并专门成立疑难案件督查委员会,对各类业务审判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指导;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严格落实层级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的考评情况作为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以科学管理推动案件质量的提高;四是加大裁判文书评查办度。严格制定并落实《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由专门的文字写作老师,对全院裁判文书的写作进行逐一检查把关,统一裁判文书式样、字体、字号等,要求用语规范,说理透彻,坚决杜绝错别字、漏字现象,并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质量通报及优秀法律文书展示评比等活动,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
全面推进信访工作。一方面,要继续从控制源头入手,严把立案、审判、执行等“三关”,有效堵住涉诉信访源头;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信访机制,严格落实院长接访,信访听证、案件包保等制度,精心组织开展信访攻坚会战和全省开展的清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按照市中院提出的“五个一批”工作目标,加大信访解决力度,力争息访一批,安抚一批,引入申诉一批,有效稳控一批,打击处理一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深化和谐司法理念,增强以院为家意识,打造坚强团结法院队伍
促进社会和谐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追求,加强司法和谐更是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条件。首先,促进队伍和谐。要在广大干警队伍中,高度强化主人意识,教育大家打牢以院为家的思想,人人都有“一切从我做起,我能尽职尽责,我就是主人”的思想意识,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队伍,创设一个和谐奋进的发展环境;其次,促进司法和谐。在搞好内部队伍团结的同时,更要注重加强与公检法司等各机关的协调配合。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就要在法律框架内与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制约监督,畅通协调渠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共同参与对社会的管理,从而有效执行法律,维护法制统一;第三,促进外部和谐。要坚持服从党的领导,特别对区域性、全局性的重大敏感案件和法院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具体困难,要多请示、多汇报,主动争取党委从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司法保障方面给予更多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尊重并接受人大监督,注重沟通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努力把各种外部政治优势、法制优势和社会优势转化成我们法院的工作优势,为法院工作顺利发展营造和谐融洽的外部环境。
五、深化从严治警理念,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努力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完善制度管理、推进法院建设。我们要从加强法院日常管理入手,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整合管理内容、提升管理层次,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法。要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层层分解任务、事事落实责任,推进工作问责。确保每项工作有布置、有督察、有反馈、有成效。
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司法廉洁。法院队伍建设和干警司法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法院的审判事业。为此,永吉法院的队伍建设将从教育入手树立职业道德,从态度入手转变司法作风,从培训入手提升司法能力,从监督入手保证司法廉洁,夯实队伍发展根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严禁”和新颂布的“人民法法院处分条例”,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干警忧患意识和自律约束,做到秉公执法、廉洁从业。同时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干警队伍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同时从思想和工作细节抓起,加强干警能力提升,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法官。
六、深化以人为本理念,增强持续发展意识,积极创建优质司法环境
法院文化建设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增强干警向心力和凝聚力的重要载体。外部环境建设是法院发展的基础保障,而文化培养则是立足法院长远发展的源动力。在基础建设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充足的项目资金,有利整合各方资源,力争完成法院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更换办公设备,改善审判条件,打造庄严肃穆、整洁有序的司法审判环境,使永吉法院以往窘困、落后的状况得到彻底转变。在改善法院面貌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标本兼治,只有提高了法官整体素质,创设出浓厚的文化氛围,才能实现法院建设的良性循环,才能在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首先,我们要确立和弘扬“团结、务实、提升、发展”的永吉法院精神。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要坚持脚踏实地、步履坚定、信心百倍的向着既定的目标挺进,把精神力量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行动指南;其次,我们要创设勤学、善思、博学、厚德的现代文化氛围。坚持以文化凝聚人心、以文化增添活力、以文化促进和谐、以文化树立形象,把文化建设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使法院文化真正“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显化于表”,有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上层次、有提升”,全力打造永吉法院的文化品牌。同时,我们要结合市院开展的“建学习型法院,做研究型法官”活动,加大政治业务培训力度,创新学习教育方式,以党组为龙头,带动全院干警广泛参与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司法能力;最后,我们要继续坚持“人才强院、文化兴院”的发展战略。在倡导高品质文化风尚的同时,更要加强对人才,特别是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从而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