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处在院法警支队的大力配合下,对抢占竞买人张华住房的孙叶军采取了强制迁出行动,使这起在城区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在强迁行为开始前,案件执行处反复向被强迁人孙叶军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提示强制执行风险,但孙叶军一意孤行,与法律对抗到底。在依法送达限期迁出通知无效果时,吉林中院执行局决定对孙叶军处以一万元罚款。5月18日,案件执行处五人、法警支队四人在李泽章副局长的带领下到达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大路瑞丰大厦2单元13层1302号房屋的强迁现场,李泽章副局长不顾喉部做过大手术对孙叶军及其母亲进行了长达70分钟的劝导,希望其配合法院强迁工作,但遭到拒绝。吉林中院案件执行处现场合议,决定对屋内物品进行强迁,由于孙叶军在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精装修,物品极多,徐爱忠副处长和执行员唐市民对屋内物品逐项登记、拍照、录像。
下午三时许,孙叶军同其父亲、母亲及其6岁大的儿子聚集在屋内表示誓死守护房屋。孙叶军的父亲还爬出十三楼的窗台并坐在窗台外高喊救命,被吉林中院干警果断拖下窗台,同时还制止了孙叶军及其母亲两次欲跳出窗外的举动,在制止过程中法警郭文明的警服被撤坏,法警邹群也被孙叶军及其母亲多次撕打。鉴于现场的严峻局面,刘海东处长临危不乱,先是请求吉林中院增援法警,后又通知120急救、当地派出所警力保障现场人身安全。在法警支队增援的三名干警及120急救到达现场后。刘海东处长首先要求急救人员对孙叶军76岁的父亲进行了血压和心电检查,并应本人要求对其腿部骨骼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异常。案件执行处现场再次合议,决定继续实施强迁,将孙叶军的父亲、母亲强行带离现场,并对孙叶军进行了拘留的强制措施。孙叶军的父亲、母亲被带离现场后,表示了悔改之意,并恳求吉林中院看在6岁孩子没人照顾的份上不要对孙叶军进行拘留,吉林中院考虑实际情况没有对孙叶军实际采取强制措施,但要求三人第二天到法院说明情况。
此后,案件执行处又做了申请人张华的工作,考虑孙叶军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拆迁后是否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张华表示为支持法院工作可以考虑给予孙叶军一定金钱补偿。第三天,孙叶军及其父亲、母亲与张华及申请执行人市农行达成了解,补偿了孙叶军部分搬家损失,孙叶军及其父亲、母亲也向吉林中院书面具结悔过,对抵制法院依法强迁的错误行为表示悔改。同时孙叶军表示绝不再对竞买人张华进行骚扰,并尽快将存放于市农行的个人物品尽快搬走。至此,一起强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