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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能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5-25 09:14:09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审判管理作为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明确规定“审判管理管审判”的职能定位,要求“以管理促服务,以服务强管理”,努力构建全面、科学、民主、高效、和谐的大审管格局。

  实行全面管理,即拓展传统审判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把立案、审判、执行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审判管理范围,为审判工作提供全程服务。

  实行流程管理,即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对审判活动全流程及各个节点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审判活动中信息录入、审限临界、案件中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审判工作提供提示服务。

  实行重点管理,即对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中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重点环节的质量、效率、效果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为审判工作提供监督服务。

  实行体系管理,即通过建立完善和有效落实审判管理的制度体系、监督体系、责任体系,为审判工作提供导向服务。

  实行网络管理,即把立案、审判、执行和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法院内部局域网络管理,提高审判活动的科技含量,为审判工作提供快捷服务。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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