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同志是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用自己的公心、爱心、责任心成就了一名司法审判人员的神圣事业,她二十年如一日地扎根基层,二十年如一日地默默耕耘和奉献,终于铸就了百姓的口碑,成为我们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楷模。
从陈燕萍同志的事迹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成功不必有显赫的地位,不必有宽广的舞台;一份人民法官的职责,一个普通的三尺法台,足以承载一颗秉公执法、廉洁爱民、心系百姓、爱岗敬业的美丽心灵。只要持之以恒,始终以一颗善良、温柔之心对待百姓,始终以一种勤勉、严苛的态度对待工作,始终以一份朴素、纯净的目光看待社会和生活,就能够将一个人民法官的事业做得让百姓满意,让当事人服气,让党和领导放心,让社会和群众敬佩。
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彰显了人民司法的人民性,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供了新的榜样。她甘当平民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能动司法,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谱写了当代人民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壮丽之歌。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的活动中,我们以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教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以陈燕萍同志的事迹和精神鼓舞干劲,以陈燕萍同志的标准重新审视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发现身边也有很多像陈燕萍同志一样爱岗敬业、像陈燕萍同志一样公正廉洁、像陈燕萍同志一样心系百姓的好法官,他们是我们这个国家司法审判岗位上的平凡一员,他们每个人的平凡成就了我们这个群体的不凡,他们也在各自的三尺法台上努力实践着国家法律的公正,他们也在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中赢得了我们人民法官这个群体的尊严。笔者所在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就是这样一个集体,庭长徐金波就是这样一名陈燕萍式的人民法官。仅以笔者所知的调解案件中选取两个典型案件为例:
案件一:原告吉林市昌邑区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昌建公司)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3年原告与被告郭臣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原告所有的面积300多平米的厂房以6万元转让给被告,并已在房产部门进行了过户登记。原告职工30多人认为该买卖协议没有经过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侵犯了集体利益,遂于2006年向昌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昌邑法院立案受理后,当事人昌建公司一方就开始信访,多次到昌邑区委区政府闹事,并集体进京上访,最严重的一次甚至发生暴力冲突,将昌邑区副区长打伤。昌邑区法院迫于信访压力迟迟没有下判,终于2009年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郭臣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本案一审存在程序问题为由发回昌邑法院重审。昌建公司不满发回结果,又开始到中院上访。相关领导指令民三庭庭长徐金波负责接待上访当事人并妥善处理此事。徐庭长认为该案从法理上来讲,郭臣应当胜诉,但从情理上来讲,昌建公司一方的上访群众均为六七十岁的老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多年上访不过是为了求得一点经济补偿,也应得到支持。徐庭长耐心地劝说安抚上访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请求,对他们历尽艰辛多年上访的心情表示理解,对他们因单位经营不善行将破产致使生活困难表示同情,并表示一定帮助上访群众促成此事的妥善处理。徐庭长的诚恳态度让上访老人的情绪暂时稳定下来,但多年的上访经历让他们对政府对法院都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又多次到中院和昌邑法院来访,每次都是三十多位老太太一起来,徐庭长在年末工作繁忙之余每次都会挤出时间认真接待上访群众,与老人们唠家常,聊政策,态度始终诚恳耐心,终于赢得了上访者的信任和理解,其请求的补偿数额也从100万降到了40万、20万直至7万。同时,徐庭长多次找到郭臣及其代理人做调解工作,郭臣一方从坚决不同意补偿到态度有所松动,徐庭长在其中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最终以郭臣的代理人为突破口说服其劝说郭臣接受了7万元的调解方案。该案最终在昌邑法院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对此案能够调解解决均表示满意,上访群众还制作了锦旗表示感谢。徐庭长通过细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场多年的群体访事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二发生在两个未成年在校学生间的大额借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初中在校女学生,借贷行为发生时,一个十四岁,一个十五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借款金额达到29 380元,且被告李欣自案件起诉时起就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案件情况特殊且复杂,引起案件承办人徐金波的高度重视。作为法官要为当事人负责,作为父母要为子女负责,本案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引人深思。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使徐庭长对待此案十分慎重,他认为,必须找到李欣才能查清事实,而李欣已离家出走数月无音讯,其母亲去派出所报案但公安机关几次拒绝立案。如果双方不接受调解,只能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而重审不但于查清案件事实无实质意义,浪费司法资源,也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徐庭长力主本案能够调解解决。说服双方同意调解很费了番周旋。两边态度都是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经常是按下葫芦又起瓢,徐庭长就反复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不仅让她们了解调解结案的益处、法院的考虑,也与双方沟通教育子女、关心子女的经验、方法。徐庭长给她们讲,其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了,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案子,两个小女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借了这么多钱,家长就没察觉?家长平时都在干什么?怎么关心孩子的?通过这件事是不是应该好好反思?这个案子特殊就特殊在借贷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法官也有家庭也有子女,在孩子成长的关键阶段,家庭教育和父母关心的缺位导致如此恶性的结果让一个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都瞠目结舌,再不引起重视两个孩子的一生就毁了,法官调解一方面是想双方就这起纠纷达成和平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双方家长都对子女教育进行一下深刻的检讨和反思,认真地承担起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不要让孩子稀里糊涂地任性胡为。在办案中了解到,两个女孩儿均系单亲家庭,家长平时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关心和教育才导致如此恶性事件的发生。上诉人李欣的母亲承认借款事实,但对数额有异议,徐金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仍对数额争议很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鉴于被告方确实家庭经济困难,他在调解过程中尽量对其利益予以照顾和保护,避免给家庭造成毁灭性负担。徐庭长始终认为,既然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不应该回避矛盾和推脱责任,而应全力促成纠纷的实际解决。终于两方当事人都被徐庭长的诚意所感动,也理解了法官在此案上主张调解解决是对当事人负责为双方着想的良策,也体谅了办案人作为父母的一片殷切之心及博爱情怀,被上诉人作出了极大的妥协和让步,双方最终达成还款10 000元的调解协议。
以上仅是徐金波多年以来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中的普通的两例,在他十六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作为一名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的优秀法官,他的业务素质、他的敬业精神、他的坦荡胸襟和无私品格得到了全院上下从领导到同事的一致认可,也赢得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理解和尊重。他多年以来一直坚持七点左右就来到单位开始工作,即使在庭长没有办案指标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参加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和讨论,在去年他本人承办的二十多件案件中,调解率高达百分之五十,给全庭干警做了身先垂范的表率。
陈燕萍常说:“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因此对当事人要有“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法院干警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精神,始终以“三个至上”、“五个严禁”来衡量自己的言行,严以律己,积极工作,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争做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的模范,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真正做到修身先修容,正法先正己。只有这样,我们人民法官才会赢得感动和尊敬,人民法院才能赢得老百姓的口碑和信任,人民司法的道路才能越走越宽阔。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向陈燕萍和徐金波这样的好法官、好公仆看齐,让法徽更闪亮,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