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作为辖区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司法保障部门,始终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外来投资者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的案件,磐石法院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实行“窗口式一条龙服务”,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交纳案件受理费暂时有困难的,准予缓交,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缩短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
受理规模企业诉讼案件时,依法实行“先上车后买票”,即先进入司法控制状态,后办理诉讼手续,履行诉讼程序。依法运用好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和申请先予执行措施,使合法债权依法得到保护。
企业签订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法院得知后将主动派人参加,认真把好经济合同的法律关;在审判工作中,发现企业管理有疏漏的地方,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堵塞漏洞,整章建制。
严格执法纪律,严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或搞有偿服务;严禁冷、横、硬的衙门作风;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七条禁令”,对违法办案和超审限办案者坚决追究责任。
拓宽服务领域,经常性地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外来投资者对法院执法活动意见;通过建立司法联络点、培训司法联络员、解答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