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院把依法促进“官民”和谐作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环节,不断创新行政审判工作思路,求“精品”,办“铁案”,一审行政案件连续三年无申诉、发改和再审。
严把立案“过滤”关。该院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审慎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群体、敏感、新型、立案后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或难以解决、无法执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行政案件,坚持立案请示报告制度。对依法不予立案的,积极释明法律,避免了上访问题发生。
严把文书质量关。实行裁判文书层层审核校对制度,要求法官制发裁判文书,必须经所在合议庭成员初审、审判长审核、庭内其他法官校对,并呈报庭长、院长审批程序,对确认无任何差错后方可向当事人送达,保障了裁判文书质量。
严把案件审限关。实行了网上审限监控制度,设专人负责每日浏览行政法官办案审限情况,对临界审限案件,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并限期结案,跟踪到底,已结行政案件无一超审限。
严把审判质量关。在实行庭长审核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抓住合议庭合议、主管院长审批、审判委员会把关等三个重要环节,加大案件质量监督力度,保障案件质量。同时,要求行政法官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必须细心阅卷、拟定庭审提纲、严格审判程序,确保案件质量,避免了案件发改问题。
严把协调和解关。该院把协调、和解机制贯穿于行政案件审前、审中和审后全过程,坚持每案必调,力求和解解决。特别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行政案件,邀请专业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协调,确保案件协调解决的效果。对经协调撤诉和解的,跟踪了解和解协议执行情况,避免和解协议内容因不能及时有效兑现而引发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