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中,把案件评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实行常规评查。主要是卷宗评查,即设专人对各类已结案件的卷宗在归档前进行形式审查,同时还对卷宗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进行审查,以确保网络流程信息与卷宗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实行重点评查。主要是对“三不”、“六滥”案件(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案件,特别是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滥中止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具体做法是实行全面评查,即从立案、保全、排期开庭、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直至判决结果进行全方位评查。对于确有错误的案件,按照“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负责”的原则,根据错误性质、严重程度,提交院问责委员会研究决定问责。
实行专项评查。主要是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和多发性、突出性问题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又分为宣判前评查和归档后评查,宣判前评查重在对文字、标点、语法等方面的语文评查,归档评查重在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论理分析、法律适用、判决主文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