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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法院网络互动解民忧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肖振威  发布时间:2010-05-17 08:36:03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吉林省舒兰市农民邵美芳与他人发生土地纠纷提起告诉。为不误农时,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立即协调白旗镇法庭和司法所通过电子信箱和网络视频形式联手调解此案,使双方握手言和。今年以来,舒兰市人民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思路,借助网络科技手段,搭建与辖区市、乡、村对接的“三级网络互动”平台,快速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效果。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就通过“网络互动”形式超前化解群众矛盾纠纷20余起。建立立案网络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咨询、诉讼。舒兰市法院针对辖区群众在外务工人员多、了解法律困难、参与诉讼不便等实际,专门在互联网上开设法律博客、在线视频、电子邮箱等便诉平台,推出网上诉讼咨询、答疑解惑、信息查询、网络调解等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开通法律QQ服务群,设专人在线提供咨询、解答疑难。辖区群众遇到纠纷可通过法律QQ服务群,提前了解诉讼风险告知、诉讼立案指南等相关诉讼知识,如有更多涉法疑问,还可通过在线聊天系统即时同法院立案人员进行沟通。舒兰市法院还开设了远程网络调解业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和可能的简单民事纠纷,直接通过网络视频形式进行审前调解,当事人如达成协议可直接到法院签收调解书,不但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而且还节约了审判资源,司法效率大大提高。舒兰市法院立案网络服务中心自今年4月建立以来,已通过网络途径超前化解群众纠纷15起。

  搭设“三级网络互动”调解平台,超前化解社会矛盾。 舒兰市法院探索建立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积极赢得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新构建以法院立案调解为主体,以劳动、工会、教育、妇联、公安等市直部门和乡镇司法所、村民委员会为辅助的“三级互动”多元调解人员网络,将市直相关部门、乡镇司法所、村屯群众自治组织纳入“大调解”格局体系,明晰职责,确定义务,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对辖区尚未告诉的群众纠纷,该院积极调动“三级互动”调解网络成员与纠纷当事人间的人缘、地缘优势,协调指导开展诉外网上调解,三级互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使许多民间纠纷当事人不花一分钱,就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解决在诉外,有效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网络调解程序公正、合法,舒兰市法院严格规范审前、诉外网络调解行为,针对审前、诉外调解实际,制定出台《网络咨询、答疑、调解实施办法》,将网络调解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网络调解合情、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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