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顶着刺骨的寒风,踩着厚厚的积雪,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洪光带领合议庭成员一行三人在原、被告的引领下,来到了永吉县北大湖镇五一村岳家沟的荒山上(即该院受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诉争土地)进行实地踏查。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对诉争土地的四至描述不清,争议较大,根据双方的陈述及证据无法明确案件事实。为此,法官们决定亲自实地勘查,明确诉争土地的四至及自然状况,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证据,以便更好地处理土地纠纷案件,能更好的认定案件事实。
这样的事情在民一庭来讲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作为基层院,涉农案件比例较大,而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随着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懂得了诉诸法律予以维权,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该纠纷的处理成了防止纠纷扩大和激化的一道屏风。
为此,该院民一庭在审理该类土地纠纷案件时,不仅牢记“涉农”案件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尊重农村社情民意、坚持群众路线,并始终坚持:庭前准备要用心、认定证据要细心、调解工作要耐心、判后答疑要热心的四“心”原则,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纠纷解决彻底,保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来彰显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