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正廉洁执法落到实处,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对案件从立案、庭审到结案归档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动态管理,每周对临界审限的案件提前半月在本院网上和公示栏内发布。健全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坚持案件质量、效率各项指标每季度通报制度,并根据工作实绩实行奖优罚劣,保证案件质量与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强化对审判、执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把监督工作不断引向纵深,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完善审委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审查、讨论和表决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强化审委会对案件的监督指导职能,统一裁判尺度,防止裁量失衡。实行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制度,庭长、分管院长和院长虽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但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加大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所有发改案件在院内评查小组作出初评后,还要提交到审判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认定,并提出最终处理意见,对差错案件深刻分析原因,严格追究责任,以示惩戒。
严肃司法纪律。继续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干警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建设,增强法官干警的自律意识。建立法官执法档案,全面、如实地记载每一位法官的执法情况,进一步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派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顿机关作风。建立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对全院干警的廉政、勤政情况实行综合考评和全方位监督,并依照标准实行奖惩。
落实外部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听证,切实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在立案大厅走廊悬挂揭示板,清楚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监督方式及院内各项工作流程,并随案向当事人发放《案件监督卡》,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开庭的案件及开庭时间、地点等,方便群众旁听庭审。聘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对各类公开开庭审判的案件进行旁听,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涉诉涉访议事会议平台,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坚决整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