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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法院从三方面加强少年审判工作
作者:张 琳  发布时间:2010-05-14 10:31:33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注重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全过程,将审判效果向学校、家庭、社会及监所延伸,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注重感化,唤醒被告人心底良知。在立案阶段,及时了解未成年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掌握其思想动向,同时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因人制宜采取不同教育、挽救方法,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够积极认罪,主动接受改造。

  普法教育,筑起青少年成长安全屏障。在学校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围绕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选派优秀法官做法律辅导讲座,针对青少年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用生动的案例帮助他们提升知法水平,增强守法意识以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主动回访,帮助少年犯重树信心。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规范审判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与司法、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对被矫正对象进行回访考察,勉励他们树立信心,学知识、学技能、学做人。
责任编辑:邹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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