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座谈讨论关于土地处罚执行的相关问题,并达成共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贵权及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行政处罚的负责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周晓东,副庭长王静,各基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副院长及行政审判庭庭长。
会议首先由吉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静代表法院对国土资源局的同志表示欢迎,介绍了行政审判与非诉执行中遇到的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问题,希望能与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以达成共识,共同解决问题。随后王贵权副局长介绍了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行政处罚工作的概况及遇到的疑难问题,国家的新政策和土地部门在国家整改更严,要求更严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处理这些问题,如何与法院进行工作上的衔接,希望能与两级法院行政庭共同探讨,以达成共识。
座谈会围绕着土地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提出了几个典型的案件类型,如因政策与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导致的未发证违规用地;农民因无宅基地违规建房无法强拆;农村发展养殖业因不懂相关规定而违规用地等。这些案件有的涉及政府政策,经济发展大局,有的是关乎民生的案件,无法强制执行。针对这些案件,丰满、蛟河等法院提出了本地区在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例,指出土地问题不是单独的法院问题或者土地局问题,而是需要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在处理上配合。永吉、船营、昌邑法院介绍了一些经验,如严把审查关,对于主体资格,管辖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只要依法处理,即使确实遇到无法执行的难题,也可以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起到一定的教育、震慑作用,对违规用地行为可以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国土资源局的与会同志也提出了与政府加强沟通,共同配合,解决信访难题等意见。在规划方面,要尽快修编,给农民留出基建用地,解决现实问题,争取多方面共同合力,在既保证政府政策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保证民生问题的前提下,解决用地存在的违规行为,妥善处理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题。
会议认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问题是影响国计民生和子孙后代的问题,妥善解决土地问题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要求,对于我地区的土地用地问题,既需要土地部门的审查,处理,法院的严格执行,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土地问题才能在既不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大局,不影响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