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22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请的8名人民陪审员任命程序。至此,标志着该院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陪审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省、市法院关于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人民陪审员新一轮选任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丰满区人大作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情况汇报,争取支持,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选任工作。
二是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选任工作方案,科学规划时间进度,为选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严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相关规定,在丰满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向社会公告201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及时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报名、推荐、考察等工作,遵循严格条件、保证素质、遵照程序、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选任工作计划,确保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