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以强化法院的人民性、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人大监督为主渠道的监督体系,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汇报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和人大领导指示。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向人大代虚心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办理市人大督办案件5 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 4次,旁听庭审 23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 2次,有效改进法院工作。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共走访、接待政协委员15人。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13件,其中,维持原判的5件,改判 2件,发回重审 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 5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广辟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涉诉信访举报材料中涉及法官违法违纪线索严格登记逐一排查。定期走访各乡镇干部、人民调解委员会,征求这些人员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