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惩防体系落实中突出五个方面建设。
突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根据审判机关职能特点,科学设计要素,创新实现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官德品行修养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法官干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突出廉政监督制度建设。结合构建“大审管”工作格局,围绕审判权、执行权和院庭领导司法行政管理权这一法院权力核心,深入落实审判、执行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流程管理机制,完善落实配套制度,切实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鉴定委托权的直接监督。结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戒免谈话、函询咨询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廉政承诺和下属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的刚性制度。
突出廉政预防制度建设。针对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内控、预警机制。结合审判方式调整,强化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庭长、审判长对司法活动的监管,防止个别人以案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规范法官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中介机构人员的往来关系,防止人情关系对办案活动的干扰。通过规范法定程序外的行政程序和司法辅助程序,防止出现利用职务便利为当事人斡旋说情。积极探索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度,强化发改案件评析、审限管理和裁判文书评查力度,切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控制发生司法腐败现象的时空条件。规范司法人事管理,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规范司法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纪律和财务制度。建立违法违纪动态预警防范和线索甄别制度,质量高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突出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制度建设。以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契机,认真研究法院系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调查、问题有结论。进一步完善查处案件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查处案件的工作合力。加强对基层法院查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对基层法院查案工作的督办和评价力度。
突出制度执行力建设。完善落实制度执行的保障、问责机制,真正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干扰阻碍制度执行的,坚决按章照纪从严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