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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停访指标包案领导离职停访
吉林中院强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5-04 12:59:25 打印 字号: | |

“包案院长、庭长未完成停访指标的,责令离职停访,直至停访任务完成。”近期,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全市法院之力,集中清理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出台强力措施,破解涉诉信访难题。

去年以来,吉林中院成功组织开展“百日结百案”信访会战活动,有效化解了一批涉诉信访积案。为彻底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吉林中院决定对20081231以前上级交办和本院自查的集体访、重复访、长期访、越级访和极端访“五类”涉诉信访积案再次集中清理排查,对纳入清理范围案件根据具体类别分解落实到审判、执行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组集中处理,从根本上化解、安抚一批,确保年底实现清理化解积案90%停访目标。

清理化解信访积案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此,吉林中院强化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中院班子成员任组长、分管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十个督导组,负责对基层法院清积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完善领导责任机制,要求各院“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清积工作负总责,适时听取清积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分管领导作为主要责任人,靠前指挥跟踪指导,组织研究化解案件;承办业务庭(处)负责人作为部门责任人对所在部门清积效率、质量、效果负具体责任;案件承办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对案件了然于心,能够提出一套甚至几套化解方案供领导决策。建立审判与停访“责任合一”约束机制,“案随人走”,停访到底,真正实现审判责任与停访责任无缝对接。

为确保清理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吉林中院专门召开动员会,并制发实施方案和《信访“双评”方案》、《无理访案件甄别工作实施细则》,对清理化解信访积案责任层层分解。同时,要求各院紧密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取得政府支持,积极借助外力化解案件。对事涉单位较多的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协调分流处理。此外,严格落实督导调度责任,要求各院对清积工作定期调度、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落实包案组责任,要求各包保责任人在化解报告中重点说明化解过程,不能敷衍了事,只停留在阅卷审查层面上。严格落实接谈稳控责任,对基层法院作为责任主体的信访案件上访人越级上访的,由基层法院接回处理,再次上访的,由基层法院主管信访领导接回,并由基层法院院长亲自接谈处理,决不允许“回流”。与此同时,加大违法上访打击力度,对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穿状衣、打标语、拦截领导车辆、冲击机关等违法上访人,依法打击处理。

吉林中院把清理化解涉诉信访作为政治任务,纳入各院领导班子和中院业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院党组分别同各基层法院党组签订了信访责任状,对工作措施不落实、领导责任不到位、化解案件不达标,导致停访指标完不成的法院和个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基层院长要在全市法院大会作检讨;对包案院长、庭长年内未完成停访指标的,责令离职停访,直至完成停访任务;对清积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积案化解不力、信访问题突出的法院和部门,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清积工作中有主观故意、枉法裁判和违法执行导致信访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责任;对法院工作人员为上访人支招或鼓动、怂恿甚至煽动闹访的,一经发现严肃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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