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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新举措 高效便民省经费
作者:朱顺玉 衣 伦  发布时间:2010-04-30 09:11:41 打印 字号: | |

为节约经费,2010年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推出了新的举措,即在收案后送达时,除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书之外,另附传票一张,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到执行局主动配合调查。虽然传票只是在法院日常工作中很普通的一种文书,但却为执行工作带来如下“好处”:

一、时间确定后,执行员可以约申请执行人也到场,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执行员方便进行调解,能及时发现双方的矛盾焦点,有利于尽早的将案件执行完毕,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通过传票传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来配合调查,就节省了执行员往返被执行人工作或居住的地方,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省了汽油的消耗。

三、使执行员可以对执行工作更好的计划和安排,统筹规划,更加合理的工作。

这样一来既提高了执行员的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当事人解决案件纠纷,同时又节省了办公经费,可谓是一举三得。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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