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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法院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
作者:李印军 赵明  发布时间:2010-04-30 08:56:27 打印 字号: | |
图为4月26日,永吉法院法官在该县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在少年案件审判中,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打击与预防并重”的方针,在做好少年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免疫能力,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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