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毕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沟通十分困难,进行调解工作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是办案人于忠民凭借在审判一线十几年的经验,认真洞察双方当事人的表情和动作,寻求解决纠纷的办法。
通过了解,当事人双方都会写字,于是决定用书写的方式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一番沟通,办案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只是存在非原则性分歧,矛盾可以化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文字交流,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冷静之后,夫妻二人互相安慰对方(用手势),场面十分感人。原告毕某当场申请撤诉,二人言归于好,相携离开法院。
庭审结束以后,法官心中有着深刻的感触: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用心去与当事人沟通;更要在工作中特别注意方式方法,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