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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量身制定出台“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作者:王冰  发布时间:2010-04-28 09:49:19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全省法院开展的“审判管理推进年”为契机,积极构建审判管理规范体系,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着力加大裁判文书制作与评查办度,收到较好效果。

一是制度规范合理,实务操作性强。为规范该院裁判文书格式,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院党组委派李广军副院长亲自组织院研究室等相关人员,在充分结合本院审判实际,综合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广泛且深入的调研、讨论与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点符号用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结合法院裁判文书和时代的特点,制定出台了符合永吉法院实际需要与审判工作特点的《永吉县人民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的技术规范》,主要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中的一些基础性事项进行了统一、细致的规定(包括排版印制、标点符号及数字用法等),同时分别制作出两份规范模板供审判人员参考使用。目前,技术规范的出台使该院的裁判文书制作日趋规范化、标准化、美观化、实用化。

二是制度落实有力,初步成效明显。在完善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核、签发及校对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同时,该院更加注重抓好制度的落实。专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业务庭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裁判文书评查委员会,并聘请相关文字写作方面的老师,采取随时指导、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全院裁判文书的写作进行逐一检查把关,统一裁判文书式样、字体、字号等,要求用语规范,说理透彻,坚决杜绝错别字、漏字现象,并定期开展法律文书质量通报会、点评会以及优秀法律文书展示评比等活动,提高裁判文书的整体质量与水平。同时严格规范庭审记录、材料整理、案卷装订、立卷归档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做到记录清楚、材料完整、装订规范、归档及时,为全院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文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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