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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全市两级法院科学管理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4-26 11:06:40 打印 字号: | |

一是建立司法效能考核评估机制。围绕公正、效率、效果三方面要素,科学设计对应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素及指标具体到庭处、到合议庭、到人,并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跟踪积累管理数据信息,定期量化分析和定性评价,为构建“大审管”格局提供实现载体,为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提供要素支撑。

二是建立信访处理效能考核评估机制。把实际化解信访作为终极目标,建立包括应对处理涉诉、涉执信访(申诉)效率、质量、效果和基础资料信息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集中清理化解涉诉、涉执信访积案工作,提升信访处理效果奠定有力基础。

三是完善落实惩防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继续严格落实全市法院惩防体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并对应量化考核指标,认真监督和考核各个岗位及每个人,特别是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的廉洁司法情况,并将汇总情况纳入年度司法效能考核和绩效考评之中。

四是建立司法政务管理效能考核评估机制。围绕保障审判工作有序运行目标,建立涵盖司法辅助和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网络服务、机关安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素的司法政务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推进司法行政管理机制创新,为优质高效做好审判、执行、信访等项工作提供保障。 

五是不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针对法院机关管理机制创新和法院队伍实际,及时调整修改法官干警和聘用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指标,寻求动态中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克服干部员工评价中的人为因素,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内部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合力。

六是搞好管理成果的转化应用。成立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行政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评委员会,围绕法院科学发展目标设计考核程序,并实行绩效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和实时监控。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员工提职晋级、评先选优对应挂钩,实现管理成果与转化应用的有机结合。此外,建立中院与基层法院审判、执行、信访和干部管理及司法行政考核双向评价机制,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工作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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