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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群体性民工讨薪纠纷
作者:郭金夫 徐勤玉  发布时间:2010-04-23 08:27:44 打印 字号: | |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中,充分发挥法官驻村参事作用,及时对一起因企业主拒付工资引发的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进行调解,在较短时间内全额兑付了10名农民工工资款 40000余元,既避免了群体性闹访事件的发生,也对欠薪的企业敲了警钟。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某等10名农民工系磐石市三棚镇草庙子村农民,2008年春,张某等10名农民工受孟某雇佣为磐石市妇幼保健院土建工程做木工,双方约定完工后由孟某一次性付清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孟某以发包方未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等人的人工费。张某等人曾多次索要未果。遂于200810月至200912月间,先后多次到磐石市信访局、劳动局、吉林省广播电视台及吉视乡村频道进行投诉。磐石市法院得知情况后,迅速指派负责该村的法律参事徐勤玉法官赶至事发地点,了解事件真相。为妥善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磐石市人民法院法官积极引导张某等十户民工采用合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010年3月25日,在磐石法院受理此案后的第二天,法院领导指示承办人员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一定要为农民工讨个说法。当日,承办案件法官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发包方和承包方互相推诿,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能够得以尽快到手,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法、情理交融法耐心细致地讲法析理,分析利弊,反复讲明法律措施的后果,最终成功调解了历时两年的讨薪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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