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确定的“审判管理推进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案件审判运行到哪个环节,监督触角就延伸到哪个环节,切实把住案件质量关,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是全面落实考核制度。把考核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对惩防体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把考核成果直接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中,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三是探索廉政监督提示提醒制度。对有各种反映的干警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人员实行提示提醒制度,分别由不同的领导进行谈话,以引起警觉,防止犯错误。要将提示提醒谈话及时化、制度化,让反腐倡廉之声常在干警耳边响起,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廉政监察员制度。调整人员、充实力量、加强培训,确保法院自身廉政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处处监督、时时提醒、及时报告作用。
五是进一步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结合“大审管”格局的建立和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行政管理的强化,把干警八小时内外的一切行为全部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之中,并结合定期通报制度的实行,及时加以记载,作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是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进一步确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逐步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氛围。要舍得投入、统筹安排、精心谋划,让廉政文化走进法院、走进法庭,为规范干警行为,促进司法廉洁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