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舒兰市委、市政府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确定的方向和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确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走向,找准创新法院工作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推行五项措施,为舒兰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快速妥善处理涉农纠纷,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一要快速,二要讲究方法。对于涉农纠纷案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以最快的速度结案,同时,要针对农民“人争一口气,佛争一柱香”的心理,尽最大努力调解结案。审理中,既要依法公正,又要情理交融,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合情合理又合法;既要充分运用法官的智慧,又要充分调动当地党政、基层调解组织、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形成化解涉农纠纷的合力,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要通过化解涉农纠纷,弘扬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的优良传统,减少和降低因村级班子违法操作或工作失误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密切关注新农村建设中引进外地企业、发展本地企业所引发的各种合同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同时,保护农村新兴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推行适合“三农”的审判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一是要根据各个农历节气,及时组织巡回办案小组,深入非驻点乡镇,在村、组、田间地头、农作现场开展巡回审判、巡回执行、巡回接访、送法下乡、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等活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民诉讼不误农时。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定。二是要根据“涉农”案件的不同性质、案件大小、矛盾深浅、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文化素养、性格差异等不同情况和特点,强化法律释明工作,采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协商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办案格局,调动各方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促使“涉农”案件当事人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从而达成和解,促进和谐。
三、高标准建设好农村基层人民法庭,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延伸服务。农村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面向农村、农业,服务农民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舒兰发院党组十分重视基层法庭的建设和作用,对基层法庭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人、财、物的配备和使用上,优先满足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使其更好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严惩坑农害农犯罪,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犯罪;利用“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犯罪;破坏选举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其他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农村社会治安或者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等8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
五、加大对“涉农”案件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要求各审判庭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遗赠扶养、抚恤金、追索农民工工资等案件,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依法实行缓、减、免收诉讼费,保障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体现法院工作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