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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司法廉洁建设 从根本上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发生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 阳  发布时间:2010-04-19 10:58:01 打印 字号: | |

吉林中院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积极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司法廉政建设,切实从根本上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发生。

严格落实惩防制度体系。依托全市法院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突出“教育、监督、廉政预防、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制度执行力”五方面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官德品行修养、职业道德纪律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筑牢干警思想道德防线;深入落实审判、执行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审判、执行权和司法鉴定委托权监管,把监督触角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加大重点部位、环节和人员监督力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戒免谈话、函询咨询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廉政承诺以及下属违法犯罪上级引咎辞职等刚性制度,并建立完善廉政风险排查、内控、预警机制和违法违纪动态预警防范和线索甄别制度,强化对各层人员和各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线索,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登记、个个有结论。此外,强化对基层法院查案工作督办和评价,对主动发现、自查、处理问题的法院给予肯定和表彰,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完善落实制度执行保障、问责机制,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干扰阻碍制度执行的,从严查处,绝无“下步为例”。

为保障司法廉政建设实际效果,吉林中院将全市法院主要领导确定为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亲自去抓,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求分管领导必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抓好司法业务与抓好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中层干部要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增强抓好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共同防范以案谋私问题发生,努力营造风正气顺、政令畅通、清正廉洁的良好司法工作氛围。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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