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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4-16 09:16:07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吉林中院以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审判提质、执行提速”目标要求,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和法院科学发展目标的“大审管”格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

明确职能定位。坚持把审判管理室作为院长实施审判管理的办事机构和司法决策的执行机构,作为审判委员会的“智囊团”、“参谋部”和司法质量、效率及效果的汇总评估中心,解决审判管理不管审判、管不了审判、管不好审判的问题。通过实行全面管理,提供全程服务;实行流程管理,提供提示服务;实行体系管理,提供导向服务;实行网络管理,提供快捷服务,从而保障了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审判管理质效责任主体和功能设置,院长对案件质量、效率负总责,分管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庭长是主要责任人,案件承办人(审判长、持相同意见的合议庭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在功能设置上,建立案件评查、流程管理、辅助决策和制度规范四个管理板块单元的大审管架构,全面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案件的效率、质量和效果。

构建监督体系。明晰审委会、院庭领导、审判组织成员职责,将院庭领导履职情况纳入本人及所在部门绩效考评。同时,依托网络系统和平面载体公开审判程序、进度和结果,依法开放审判法庭,增强司法透明度,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建立完善案件责任追究机制,成立问责委员会,实行“查案与查事”并举,重点强化合议庭错案责任追究,凡发生错案,持相同意见合议庭成员一律追责,即便认识错误同样追责。此外,建立裁判文书签发提级和审限监管机制,院庭长直接签发文书,案件延审由审委会批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结案均衡度纳入绩效考评,保障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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