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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化“五个理念、三个建设”解读之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04-15 14:50:25 打印 字号: | |

社会的正义是靠法律来维护,法律的正义是靠法官来实现的。全市法院仍然存在的“四对八种”问题,即,司法不廉,裁判不公问题;质量不佳,效率不高问题;能力不强,执行不力问题;作风不正,形象不好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法官声誉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害。正是基于对法官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全市法院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的理性认识和正确判断,在年初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队伍拒腐防变能力”的工作思路,并且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入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措施。

用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是基础。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长期的思想演变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中院党组提出,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发挥教育的警示和示范作用。要结合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先进法官廉洁奉公的感人事迹开展示范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算清“人生七笔帐”—政治账、经济帐、名誉帐、家庭账、亲情帐、自由帐、健康帐,解决干警的思想问题,使广大干警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慎独、慎微、慎权,凡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中院还提出,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手段,在机关内部设计廉政文化墙,步设廉政格言警句,充分利用各种动态和静态载体,烘托廉政氛围,使无处不在的廉政文化浸润法官的心灵,提升法官的修养,在灵魂深处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用制度夯实廉政根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是保障。中院党组提出,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以“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为核心的惩防体系,使制度的力量能够内化为干警的思想准则和行动指南。“不愿为”,即从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入手,建立一整套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意识,使干警不愿在腐败上“作为”;“不敢为”,即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廉政监察员、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从抓早、抓小、抓苗头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廉政预防机制,使干警不敢在腐败上“作为”;“不能为”,即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规范法官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关系,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使干警不能在腐败上“作为”。“不必为”,即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提高腐败成本,使干警不必在腐败上“作为”。制度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停在嘴边,在制定制度的同时,中院提出,要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执行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有章必循、有规必依、逾矩必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用监督打造反腐网络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是关键。监督既是对干警的严格要求,更是对干警的关心爱护。中院党组提出,要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节点,打造无缝隙、立体化、多角度的反腐网络,使腐败无所遁形。在监督对象上,突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全方位监督;在监督程序上,实行关口前移,从立案环节就加强监督,使廉政监督与审判、执行工作同步进行;在监督渠道上,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干警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对领导干部和法官进行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监督效果。在案件查处上,以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发现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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