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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强化案件内部监督 建立“大审管”工作格局
作者:陈长才 赵跃武 顾阳  发布时间:2010-04-14 13:48:53 打印 字号: | |

为有效规范审判人员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吉林中院围绕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推进年”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以防止和解决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司法不廉,特别是滥发回、滥改判、滥维持、滥启动、滥执行和滥中止等问题为核心内容的大审判管理格局。

一是全面拓展审判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把立案、审判、执行委托评估、拍卖、司法鉴定、信访等一切司法行为及与司法相关的行为纳入审判管理范围。

二是强化审判管理管审判职能。依托网络平台和制度载体,对审判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同时转变管理模式,从“后台”走上“前台”,变事后监督为主动监管、变静态汇总为前瞻研判,真正发挥为党组司法决策提供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的参谋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院、庭长管理职责。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提高裁判文书签发层级,切实强化院、庭长对审判工作和法官司法行为的直接监督。

四是提高审判效率。严格落实庭审、评议、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的时限规定和院长办公会批准延长审限制度。同时强化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有效解决个别案件鉴定周期过长延误审判执行等问题,坚决杜绝久审不决、久执不结问题发生,切实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五是加大审务公开力度。依托网络系统和平面载体公开审判程序、审判进程和审判结果,依法开放审判法庭,使社会群众能够随时知晓诉讼程序规定、直观了解司法活动,切实增强司法透明度,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

六是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坚决整治执行不公、效率低下和消极执行等问题,防止形成新的执行积案,巩固清理执行积案成果,真正实现执行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七是构建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诉信访 “四定一包”制度,力争年底前90%的信访当事人彻底息访。对信访案件实行案随人走制度,只要承办人员不离开法院,就要一包到底直至息访。

八是严格落实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廉政保证金、廉政监察员、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不断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全方位监督。成立问责委员会,依法界定差错性质、规范处理程序标准,并严格实行审判(执行、信访)责任捆绑、责任倒查制度,确保差错责任追究及时到位。对因责任心不强、法律知识欠缺、司法实践能力水平不高出现的审判差错,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认真追究处理;对主观故意、人为制造错案(信访)的人员,坚决从严查处。

九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为契机,突出审判、执行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重点环节监督,坚持查案与查事并举,年内案件自查率达70%以上,发现以案谋私、枉法裁判等问题线索一查到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决清除法院队伍。

十是将审判管理的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干部使用和评先创优程序之中,真正实现政绩与败绩的鲜明区别。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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