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后,李某在与库主、磐石市市政建设维修管理处三方关于赔偿损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3月26日起诉并要求证据保全。经审查,磐石市法院立案庭办案人认为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可能因证据的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精心策划保全预案,成立保全小组。一方面组织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办理证据保全手续,清点受损化肥数量,拍摄相关资料照片。另一方面积极与评估鉴定机构沟通争取时间,经法定程序确定吉林市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为评估鉴定单位后,当日下午立案庭工作人员即到案发现场组织评估鉴定单位、三方当事人共同勘察了现场,确定了损失数量。立案庭办案人还适时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阐述利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此期间互不滋事。
至此,该证据保全裁定书执行告一段落,双方当事人矛盾暂时缓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农案件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