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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农案
作者:郭金夫、杨润明  发布时间:2010-04-13 15:17:40 打印 字号: | |

326,磐石市法院受理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0万余元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应原告李某证据保全申请,磐石市法院及时对存放在被告张某厂房的30余吨价值约10余万元的化肥进行现场勘察、损失数量评估,有效避免了一场冲突事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3月26上午,一名女子急匆匆的赶到磐石法院立案大厅,要求立案。经了解,
该女子是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磐石百姓分公司的业主之一,进入春季后,为保证农民备耕生产的需要,购进了大量化肥存放在被告张某仓库中。由于被告的库房地势较低,加之天气突然转暖,库房下方公路下主管道没有及时彻底疏通等情况,库房上融化的积雪大量积聚在低洼处。导致库内存放的化肥绝大部分受水浸泡。为避免损失扩大,李某雇人积极向外抢运化肥,但仍有30余吨价值约10余万元的化肥经水浸泡后正逐渐失去效用。

发生纠纷后,李某在与库主、磐石市市政建设维修管理处三方关于赔偿损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326日起诉并要求证据保全。经审查,磐石市法院立案庭办案人认为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可能因证据的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精心策划保全预案,成立保全小组。一方面组织人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律文书,办理证据保全手续,清点受损化肥数量,拍摄相关资料照片。另一方面积极与评估鉴定机构沟通争取时间,经法定程序确定吉林市方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为评估鉴定单位后,当日下午立案庭工作人员即到案发现场组织评估鉴定单位、三方当事人共同勘察了现场,确定了损失数量。立案庭办案人还适时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法律,阐述利弊,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在此期间互不滋事。
  至此,该证据保全裁定书执行告一段落,双方当事人矛盾暂时缓和,
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农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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