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要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这一法院工作永恒主题,深刻认识司法权源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丰富内涵,增强对法院工作人民性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为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与服务。
一是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设立专门栏目,倾听民声、掌握民意,逐步实现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直接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并建立健全案件反馈和回访制度,真正做到司法解决民难、保障民生。同时,通过走访调研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司法决策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充分贯彻“两便”原则,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在认真落实诉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制度的同时,逐步探索实行直接立案、预约立案、网络立案,使先进的司法技术惠及百姓。实行流动办案制度,对于老、弱、病、残及地域偏远的当事人深入“村头、地头、炕头”开庭审理,使涉诉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摆脱纠纷恢复安宁。同时,积极履行法院告知职责,保证涉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
三是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目标出发,切实加强窗口部位的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和服务质量。制度建设涵盖首问(访)负责、服务承诺、审务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内容;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功能设置做到硬件齐备、操作简单、方便舒适;管理服务体现热情、周到、文明、高效,让社会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暖、彰显人文关怀,使司法审判、司法改革、司法管理成效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