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邑区法院紧密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人大、政协及市中院监督指导,顺应社会发展趋势,针对辖区群众诉讼需求不断增加与公共司法资源有限性矛盾日益突出实际,强化能动司法,拓展司法功能,开辟司法前沿阵地,在全省率先成立以人民调解为主的诉前多元调解中心,吸取发达国家司法理论和经验,科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诉前多元调解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庭前、化解在诉外。近三年来,昌邑区法院诉外解决纠纷占民商事纠纷总数的88%,与美国近年来诉讼外解决纠纷的95%相比,只差7个百分点。仅2009年,就调解收案达1082件,调解成功866件,调解成功率80%以上,实现了立案和民商事审判零信访,避免了当事人诉讼风险,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涉诉上访,为辖区社会稳定和全市经济总量再翻番提供了有效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进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增强社会公信力,提高了审判质量,8名法官所办案件全年无发改,昌邑区法院多元调解做法,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并在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积极影响和强烈震动,多次在全省法院系统和全国法院系统工作会上交流。省人大代表薛宝库在省人大刊物上积极建议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昌邑法院经验。省高院张文显院长明确批示:要在全省推广昌邑法院经验。
丰硕的司法成果,源于该院党组求真务实、科学发展的精神和全体法官艰辛耕耘、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感。特别是近三年来,昌邑法院党组精诚团结、步调一致,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与地方司法部门精诚合作,创建三级多元调解网络,设立中心调解室3个、街道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工作站11个,设专职人民调解员17个,发展兼职调解员达479人。该院科学完善多元调解流程:实行诉前指导制度,充分发挥立案疏导、“过滤器”功能,坚持重大案件请示、协调、汇报、集体研究制度,堵住了涉诉信访主要源头;狠抓立案调解,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查、送达、保全、证据调查、速审等各个环节,并为每一起调结纠纷建立档案,实现了庭前调解规范化;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该院党组舍得投入,重金改造立案大厅,建设多元调解接待大厅,提升“两厅”建设硬件水准。在立案庭专门设立多元调解接待室,并附设了专家调解室、退休老法官调解室、网络远程调解室、民间调解室等十余个调解窗口,实行诉讼与非诉多线对接,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果。
多元调解效果如何,队伍素质最关键。昌邑法院严格落实调解员培训制度,通过组织调解经验座谈会、示范调解庭、设专职人民调解指导员(法官)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2008年至2009年,该院举办培训班7期,培训达683人次;建立调解志愿者人才库,目前已发展调解志愿者677人。为确保调解资源科学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堂亲自与省市两级法院协调,就人民调解解决的案件如何进入司法统计数据程序做了科学谋划,使法院调解与民间调解真正实现了无缝隙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