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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
作者:郭金夫 杨本地  发布时间:2010-04-08 08:21: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要求,磐石市法院以“零违纪”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出台了《磐石市法院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法院每月从干警的固定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基数,再由单位补贴一部分作为配套奖励基金,组成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存入法院设立的个人政保证金银行专户中,年底结合每名干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年度目标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干警,将按照制度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廉政保证金,处罚所得资金将用于对优秀公务员和廉政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干警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为创造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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