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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为辖区村屯春耕播撒司法及时雨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4-07 08:28:50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结合当前农村春耕备耕之际,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延伸法律服务职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涉农案件的审执力度,为维护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受到了辖区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加大涉农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对盗窃变压器、水泵、电机等农用物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加大追赃退赔的力度,从重从快惩处破坏春耕生产的犯罪分子。

开辟“绿色维权通道”。对涉农案件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三优先”措施。对一些可能引发突发性或者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先做好稳控工作,再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避免因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对那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按照法律程序快速裁判处理,缩短办案期限;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农民打得起官司,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组织法官深入村屯现场调解慎重处理好涉农劳动争议案件、农资买卖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相邻纠纷等诉讼案件。

   加大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农资案件集中清理,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执行者采取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快速执结,力求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快维护。

畅通便民联系渠道,与村屯建立联系点。开展巡回法庭审理,向农民发放便民联系卡,做到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告知、诉讼预约,为农村群众“零”距离服务。

积极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以巡回法庭的形式,深入村屯,开展“法官进村入户”维权普法宣传活动,为农民群众发放劳动法、婚姻法、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涉及民生权益的相关法律宣传资料。

  磐石市法院创新工作理念,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不因诉讼影响春耕生产,确保案件及时得到解决,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的和谐进步。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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