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桦甸市法院在强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为更好地发挥执行定纷止争、维稳息访的功能作用,制定并实施三项新制度,力求执行案件又好又快。
一是执行案件提速制度。久执不结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该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执行案件提速,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期限由原来六个月内执结提前为三个月内执结,院审管办及执行局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双重跟踪督查,通过缩短执行期限从制度上促使执行人员增强时间效率观念,首要功夫突出放在“快”字上。据统计,今年1-3月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2天,这项制度初见成效。二是执行案件互动制度。该院着眼着力于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注重发挥执行人员司法能动性的同时,调动申请执行人的举证积极性,向申请执行人公开执行人员及联系方式,建立执行人员与申请执行人信息反馈互动制度。一旦确定被执行人的住所或财产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2007年年初,因被执行人边贵海责任引起火灾,致使李新兰等七户家庭遭受5万余元损失。后被执行人边贵海躲债外出打工,三年来执行人员一直查找均无结果。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申请执行人通过信息反馈互动制度,向执行人员举报被执行人边贵海已返回家中,执行人员快速反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多渠道多回合的艰苦细致工作,使这7件长达三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一次性全部执行和解。为此,春节过后,申请执行人带着满心的欢喜与感谢给执行干警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三是全员岗位经济风险金责任制度。该院在实行中层干部岗位经济风险金责任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实行全员岗位经济风险金责任制度。规定执行局按照中层干部与一般干部的层次每季度向监察室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遵守执行党纪政纪法纪的情况年终奖优罚劣,一般干部实行首问负责制,中层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制,以进一步强化全局上下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勤廉意识,把“三个至上”、“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在桦甸市“两会”以及全国“两会”期间,该院未发生涉执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