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法院自2007年以来,涉诉信访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曾连续四年被桦甸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一名领导因信访工作政绩突出被吉林市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在十七大、奥运会、残奥会、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省市两级人代会等特殊时期,通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了无新访、无越级访、无进京访的“三无”目标,在刚刚结束的“两会”召开期间再次实现了进京上访“零登记”。
一是实行全院统筹规划,实现内部联动。由坚持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三级联动”工作模式,转变为院长与各副院长、各副院长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署信访工作责任状,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目标责任状》、《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暂行规定》之中,使信访工作更加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建立信访档案,将每一起信访案件处理的全过程置于全院工作的统筹之中。认真实行院长、庭长初访接访责任制,在立案庭设立涉诉信访工作办公室,由立案庭庭长负责全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力争在有效时间内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四定一包”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案随人走,承办人员只要不离开法院,就要一包到底直至息访。
二是对接全市信访大格局,实现外部联动。对有信访苗头的案件采取个案汇报的方法,使人大、信访部门提前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做好沟通协调,避免因答复不一致而导致新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涉诉涉访议事会议制度的功能,邀请人大代表、相关部门领导等共同商议棘手案件,多渠道化解信访难题;对于经过甄别后确认为不属于法院解决范围内的,将其报请市委、信访部门在全市大信访格局内统一协调处理。
三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排查隐患杜绝新访。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执法水平,突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判前析法明理、判后释法答疑等制度,着重解决好判对与判服的关系, 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统一,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目标。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大对发改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责任心,减少审判行为差错及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生。严把入口关,慎重受理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耐心做好不予立案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帮助寻找其他更好救助途径。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对那些经济困难、确实有理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的救助,帮助其办理低保等,努力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