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辖区两个乡镇,人口达八万余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两年来,该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法庭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民事案件诉前、审前调解,将法律服务工作前移,将审判工作前移,以“突出法律服务,突出矛盾调解”为主线,使许多矛盾纠纷在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就被及时化解,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去年年底,该法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法庭诉前、审前调解机制。该机制由法庭、镇法律服务所、各村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程序是先由当事人所在地的治保主任、调解员先行调解,这样可以使法律服务、邻里关系、亲情关系有机结合,以便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如调解不成,再由镇法律服务所加入,更多的从相关法律的角度、诉讼时间、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讲清楚,以促息诉,接受调解。工作无进展的,法庭即可按当事人的意愿,先行立案,再由法庭、法律服务所、村三管齐下,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司法服务。使当事人知晓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知道自己的官司该不该打,自己的官司怎么打,怎么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诉讼条件不成熟或条件不具备的案件,经耐心说服,促成息诉。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审前尽可能地促成撤诉,变成调解处理,达到化解矛盾,减少涉诉涉访,做到案结事了。
实行诉前、审前调解机制,既惠及了当事人,同时对法庭内部工作也起到了减压作用。这个镇有一件女方诉男方的离婚案件,男方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男方释放后,女方仍坚持离婚,男方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外出打工,并有过激行为流露,且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案件处于僵局的情况下,经多方不遗余力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八道河子镇是个农业大镇,涉及土地的纠纷较多,由于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互不相让,甚至发生流血事件,这类案件在短时间内也难于结案。前不久,某村的两农民因土地纠纷大出打手,双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以身体权受到侵犯为由到法庭起诉。法庭及时与村里联系,村治保主任积极参与调解,使双方协议解决,原告当庭撤诉。
该法庭自诉前、审前调解机制建立以来,由于大部分民事纠纷得到先行调解,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一季度,八道河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34 件,审前调解16件,当庭调解13件。诉前、审前调解工作机制,为民事案件的处理,走出了一条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