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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创新诉前和审前调解机制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
作者:朱北斗  发布时间:2010-03-29 08:33:48 打印 字号: | |

桦甸市法院八道河子人民法庭辖区两个乡镇,人口达八万余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两年来,该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量增加。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法庭创新工作方法,实施民事案件诉前、审前调解,将法律服务工作前移,将审判工作前移,以“突出法律服务,突出矛盾调解”为主线,使许多矛盾纠纷在未进入诉讼程序时就被及时化解,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去年年底,该法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法庭诉前、审前调解机制。该机制由法庭、镇法律服务所、各村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程序是先由当事人所在地的治保主任、调解员先行调解,这样可以使法律服务、邻里关系、亲情关系有机结合,以便取得事半功倍的调解效果。如调解不成,再由镇法律服务所加入,更多的从相关法律的角度、诉讼时间、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讲清楚,以促息诉,接受调解。工作无进展的,法庭即可按当事人的意愿,先行立案,再由法庭、法律服务所、村三管齐下,向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司法服务。使当事人知晓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知道自己的官司该不该打,自己的官司怎么打,怎么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诉讼条件不成熟或条件不具备的案件,经耐心说服,促成息诉。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审前尽可能地促成撤诉,变成调解处理,达到化解矛盾,减少涉诉涉访,做到案结事了。

实行诉前、审前调解机制,既惠及了当事人,同时对法庭内部工作也起到了减压作用。这个镇有一件女方诉男方的离婚案件,男方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男方释放后,女方仍坚持离婚,男方为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外出打工,并有过激行为流露,且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在案件处于僵局的情况下,经多方不遗余力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八道河子镇是个农业大镇,涉及土地的纠纷较多,由于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互不相让,甚至发生流血事件,这类案件在短时间内也难于结案。前不久,某村的两农民因土地纠纷大出打手,双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以身体权受到侵犯为由到法庭起诉。法庭及时与村里联系,村治保主任积极参与调解,使双方协议解决,原告当庭撤诉。

该法庭自诉前、审前调解机制建立以来,由于大部分民事纠纷得到先行调解,使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今年一季度,八道河子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34 件,审前调解16件,当庭调解13件。诉前、审前调解工作机制,为民事案件的处理,走出了一条法律与社会效果“双赢”的新路子。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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