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以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通过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等措施,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抓廉政教育不放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遵守“五个严禁”。
抓内外部监督不放松,健全和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对审判权、执行权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抓排查案件不放松,从抓案件入手,认真梳理容易诱使法官徇私舞弊导致司法不公的部位和环节,以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执行“八个严禁”规定。
抓惩罚制度落实不放松。完善目标责任奖惩、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一套包括自律机制、惩戒机制和防范机制在内的队伍建设制度新体系。
抓廉政文化建设不放松。通过环境倡廉、载体宣廉、活动兴廉,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抓党的基层建设不放松。坚持以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不断丰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使法院干警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