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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郭金夫  发布时间:2010-03-23 08:40:27 打印 字号: | |

磐石市法院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充分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抓好立案、送达、鉴定、证据交换、速审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涉及民生领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突出发挥行政协调、调解作用,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开辟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等措施,积极发挥互动机制的叠加倍增效应,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积极发挥诉讼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加强阐法释理,加强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扩大执法办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

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加强诉调对接,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协调等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妥善处置各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完善信访管理流程、畅通信访信息沟通渠道、建立信访应急处理机制等措施,积极消化旧访、努力控制信访、防止越级上访。避免因工作失职懈怠、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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